2009-05-06 00:00
陸商、專業人士來台 再放寬
行政院跨部會議昨天鬆綁大陸商務、專業人士來台規定,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停留最長期限,由目前的十四天放寬為一個月;大陸專業人士來台最長不得逾兩個月,得延長一次。
兩項辦法明天送行政院會,預定五月上旬實施。
政務委員高思博昨天邀移民署、內政部、經建會,完成審查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」,及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」。
這次修法,也大幅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人數限制。
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下企業,每年邀請十五人次,放寬為四十五人次;三千萬元以上每年邀請五人次來訪,放寬為二百人次,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採購將更便利。
兩項辦法明天送行政院會,預定五月上旬實施。
政務委員高思博昨天邀移民署、內政部、經建會,完成審查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」,及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」。
這次修法,也大幅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人數限制。
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下企業,每年邀請十五人次,放寬為四十五人次;三千萬元以上每年邀請五人次來訪,放寬為二百人次,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採購將更便利。
其他業 | 聯合李順德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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